行业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浙江总队丽水支队查处三起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时间: 2024-03-25 19:09:12 |   作者: 行业动态

  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认证、认可标志等消防产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消防商品市场秩序,提升全市消防产品质量,切实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丽水消防支队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产品普查整治活动。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和四月份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月活动中,丽水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对全市消防器材经营单位、生产单位、大规模的公司、房地产在建工地做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单位违法销售、维修经营不合格消防产品。为此,消防部门迅速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日前,消防部门对查出的三家贩卖不合格消防产品经营部做出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案件一:2008年4月11日,青田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青田县威龙消防设备经营部维修的灭火器不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现场判定,青田县威龙消防设备经营部维修的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域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为此,大队立即展开了立案调查。通过对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询问,以及现场调查取证(以上事实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询问笔录两份和现场照片三张为证),查实了该经营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08年4月16日大队下发了青公(消)决字[2008]第 0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其重新充装,并处主要负责人刘青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案件二:2008年1月9日,龙泉大队防火人员对位于龙泉市茂新华龙郦都3幢87号的龙泉市欧普灯具商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销售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2008年1月15日,大队对该场所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进行了抽样送检。2008年2月21日,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了两份检验报告(NoX20080016、NoX20080014),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为此,大队立即展开了立案调查。通过对该场所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询问,以及现场调查取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四张、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两份为证),查明了该经营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08年4月16日,龙泉大队下发了龙公(消)决字[2008]第02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场所做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案件三:2008年4月8日,丽水支队遂昌大队防火人员对位于遂昌县妙高镇车站路99号的遂昌伟振机电阀门经营部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室内消火栓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大队立即展开了立案调查。通过对该经营部负责人和员工的询问,以及现场调查取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两份和现场照片四张为证),查明了该经营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08年4月21日大队下发了遂公(消)决字[2008]第05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经营部做出了没收产品和非法所得的两倍共贰佰块钱的处罚。

  通过这三起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曝光,大大震慑了不法经营者。通过此次行动,杜绝了一批因消防产品不合格造成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了消防商品市场秩序。各消防产品经营者表示将引以为戒,会严格按照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坚决做好自检、自查、自律,保证购买和使用合格产品,坚决假冒伪劣产品。

  消防产品虽经多年整治,但市场中的产品质量仍然不乐观,丽水支队还将在总队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对防火门、应急灯等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认真把关,力争尽早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在新建建筑物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杏彩体育网页版—告诉您选择消防器材的注意事项!相关文章